走私案,章辉亮律师团队助力企业员工成功获缓刑、免于实刑
一、审理法院
本案由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侦查阶段由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负责办理,全程严格遵循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案件办理法定程序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
二、案情经过
本案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普通基层业务人员,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境外供货商日常对接、订单信息沟通及货物跟单等基础性辅助工作,无任何公司经营决策、报关审批权限。
经查,该贸易公司在日常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过程中,存在低报货物价格、伪报商品品名等规避海关监管的违法行为,涉嫌偷逃国家应缴税款。案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人员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因属于公司业务链条经办人员,被一并涉案查处,羁押于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
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处理。到案后,当事人如实供述自身工作内容,明确表示其仅按照公司上级指令传递基础业务资料、对接境外常规订单,对于核心的报关价格核定、商品品名归类、税号选定等关键报关事项,均由公司管理层及合作报关行独立决策、全程操作。其对公司违规报关、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主观不知情,也从未因涉案行为获取任何额外收益,仅领取固定岗位薪资。
三、案件焦点
结合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四大核心问题,也是此类走私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关键:
1. 涉案税额核定是否合法有据:案件核心定罪量刑依据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是否存在事实瑕疵,是否存在税额高估、错误计入、重复核算等问题,直接决定案件量刑档次;
2. 当事人是否具备走私犯罪主观故意:当事人作为基层执行人员,是否明知公司存在走私违规行为,能否以“应当知道”推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3.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当事人是否参与走私犯意发起、核心环节操作,能否依法认定为从犯,是否需要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4. 缓刑适用条件是否成立:结合当事人涉案情节、悔罪表现、法定从宽情节,是否符合取保候审及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能否免于实刑羁押。
四、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接受家属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多次会见,全面核实当事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薪资结构、工作权限及涉案认知等全部事实细节,依托团队多年走私类刑事案件辩护经验,针对性制定“证据破局、主观出罪、罪责切割、情节赋能”的精细化辩护策略,全方位开展辩护工作。
(一)逐条核查税额证据,瓦解定罪量刑核心依据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核心依据为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税额高低直接决定案件量刑档次。律师团队聚焦该核心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逐一核查核定依据,深挖证据瑕疵:重点审查涉案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是否有完整客观书证佐证、是否仅依据碎片化电子聊天记录推算定价;核查货物税号归类是否存在专业技术争议、完税价格是否存在运费、保险费重复计算问题;甄别已完税批次、无违规批次是否被错误计入涉案税额。
针对核查发现的多项疑点,律师团队依法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重新核定税额,剔除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涉案金额,成功将案件偷逃税额从高量刑档次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区间,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核心基础。
(二)精准切割主观明知,阻断犯罪故意推定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直接或间接故意。为否定当事人的主观犯罪故意,律师团队调取当事人岗位说明书、工作交接记录、日常沟通台账等客观证据,完整证实当事人的工作范畴仅为基础信息整理、传递、对接,从未参与价格磋商、报关单证制作、违规申报策略制定等核心环节。
辩护团队明确提出,当事人岗位层级低、业务权限有限,无任何渠道知晓公司报关违规操作,不能仅凭其经手部分业务,就模糊推定其“应当知道”涉案行为违法,从法律层面彻底阻断对当事人的故意归责。
(三)厘清层级罪责,依法锁定从犯地位
本案属于典型的单位共同走私犯罪,主从犯的认定是量刑减责的关键。律师团队从多维度完整论证当事人的从犯属性:本案走私犯意由公司管理层、合作报关行发起策划,当事人未参与任何共谋决策;对偷逃税款起决定性作用的报关申报核心环节由他人全权掌控,当事人仅提供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当事人全程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仅领取固定劳动报酬;其岗位工作可替代性极强,属于犯罪链条最末端的辅助环节。
结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从犯的相关规定,明确主张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四)归集全部从宽情节,夯实取保及缓刑基础
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当事人全部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构成坦白;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筹措资金补缴涉案偷逃税款,全面修复国家税收损失、弥补案件损害。
基于上述情节,辩护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涉案作用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不具备逮捕必要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及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五、裁判结果
案件侦查阶段,章辉亮律师团队将全部辩护意见整理为书面材料提交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多次与侦查人员当面沟通、释法说理,详细阐述案件证据瑕疵及当事人的从轻、减轻理由。经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审查认定,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将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走出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案件,针对税额核减、从犯认定、从宽情节等核心焦点,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逐一精准说理,持续巩固辩护成果。
最终,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全面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在涉案共同走私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合考量其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情节,认定其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
综上,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成功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正常工作与家庭生活,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六、案件结语
本案系进出口企业员工涉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中,基层员工极X因履职行为被牵连入罪。章辉亮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走私案件辩护经验,精准区分单位犯罪中核心人员与末端辅助人员的罪责边界,通过证据攻坚、主观出罪、罪责切割、情节赋能的全方位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
该案的胜诉,既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了精细化刑事辩护在涉企、涉走私类案件中的关键价值,为同类进出口企业基层员工涉案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优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