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辉亮律师团队助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当事人成功取保、获缓刑
一、审理法院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当事人杨X系某营销策划公司普通基层业务人员,在职期间始终遵照公司既定业务模式开展工作,通过企查查、招聘网站、企业黄页等公开网络渠道,或客户主动留资的方式收集潜在客户基础联系方式,用于公司正规业务推广工作。
后续因所在公司整体经营模式被举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杨X作为业务环节一线执行人员,被一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宁波市慈溪市看守所。
案发后,杨X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处理。杨X到案后如实陈述,其个人从未使用黑客窃取、信息买卖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经手的全部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合法渠道或客户自愿留存;所有信息仅用于公司指派的本职业务推广,未私自对外出售、提供牟利,且不具备甄别公司整体经营模式合法性的专业判断能力,主观上无违法犯罪故意。
三、案件焦点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四大维度,也是本案辩护突破的关键:
1. 涉案信息性质与有效犯罪信息数量认定:当事人收集的公开渠道企业联系方式、客户主动留资信息,是否属于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制的“公民个人信息”,能否计入入罪信息数量,直接影响案件定罪量刑基础。
2. 当事人主观恶性认定:杨X履职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范畴,是否存在个人牟利、违法使用信息的情形,是量刑从宽的核心依据。
3.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认定:杨X作为公司基层执行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能否依法减轻刑事责任。
4. 取保候审及缓刑适用条件认定:杨X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不批捕、取保候审及缓刑的法定适用要件。
四、律师辩护核心工作
接受家属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紧抓刑事案件辩护黄金窗口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入职背景、岗位职责、信息获取渠道、信息使用范围等核心事实,依托团队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层层拆解案件争议点,开展精细化、体系化辩护工作:
(一)穿透信息属性认定,精准切割罪与非罪边界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核心门槛,且信息类型直接决定入罪标准:高度敏感信息入罪门槛仅50条,而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入罪门槛为5000条。
团队律师对杨X经手的全部信息逐一甄别、分类核查,严格区分合法公开信息与涉案规制信息:明确通过公开商业平台获取的企业联系方式、客户自愿留存的非隐私信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隐私性”与“特定自然人可识别性”双重核心特征,不属于本罪规制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依法不应计入涉案犯罪信息总数。通过精细化拆分核验,大幅核减了在案有效涉案信息数量,从根源上弱化了案件入罪情节。
(二)夯实合法经营抗辩,大幅降低当事人主观恶性评价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收受、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虽不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宽处罚。团队律师全面梳理调取杨X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公司营业执照、日常工作台账等证据,完整印证杨X收集信息的唯一用途为公司正规业务推广,无任何对外流转、出售、牟利行为,亦未将信息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辩护团队明确主张,杨X的履职行为系基于公司合法经营需求,无个人违法牟利动机,主观恶性极小,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应当作为核心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三)精准锁定从犯地位,剥离核心涉案责任
针对本案共同犯罪属性,团队律师精准界定杨X的案件地位,明确其处于公司业务执行最末端:既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涉案业务模式、信息获取方案的策划者、决策者;其获取信息的渠道由公司统一提供,履职行为完全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未主动主导任何涉案行为;仅领取固定薪资,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对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及违法属性无把控能力。
据此,律师依法主张杨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为后续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四)归集全维度从宽情节,筑牢取保与缓刑适用基础
团队律师系统梳理杨X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杨X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稳定;拥有固定居所,家属具备完善的监管帮教条件。结合其岗位属性、作用地位、主观心态,充分论证其涉案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同时契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的全部要件。
最终,团队律师将全部辩护观点、证据梳理形成完整书面辩护材料,多次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说理,全面传递核心辩护意见。
五、裁判结果
经依法审查,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杨X涉案情节轻微、在案作用极小、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杨X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团队持续围绕涉案信息数量核减、从犯地位、合法经营目的、认罪悔罪等核心情节,向法庭完整举证、充分质证、严谨说理。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最终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依法认定杨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量其初犯、认罪认罚、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全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六、案件结语
本案中,章辉亮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精细化的案件梳理和成熟的类案辩护经验,成功穿透案件表象,精准区分合法履职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边界,通过拆分涉案信息属性、锁定从犯地位、夯实从宽情节等层层辩护策略,帮助当事人彻底规避实刑羁押。
最终当事人得以顺利回归家庭、回归正常工作生活,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谦抑性原则,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