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辉亮律师团队成功辩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一、审理法院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当事人应X系某地加工厂普通流水线操作工,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日常工作严格遵循车间主任的每日工作安排,仅负责产品组装、成品包装等基础性、辅助性生产工序,岗位内容单一、工作流程固定,属于典型的底层劳务执行岗位。
后续该厂生产的成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经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厂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流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据此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工厂实际负责人、管理层及多名一线操作工一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X也被涉案牵连,羁押于象山县看守所。
案发后,应X始终辩称自身无犯罪主观故意,其作为普通务工人员,仅按照工厂指令完成日常工作,对产品质量合格标准、出厂检测流程、产品定价规则及销售渠道均不知情,从未参与工厂经营决策、质量管控、产品销售及利润分配,入职后仅按月领取固定劳动工资,未从涉案行为中获取额外非法收益。
为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应X家属在其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开展全程刑事辩护工作。
三、案件焦点
本案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三大核心法律问题,也是此类涉企底层员工涉案案件的辩护关键:
第一,当事人应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 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核心依据是行为人是否参与犯意发起、生产组织、经营决策、质量管控、销售获利等核心环节。本案中,应X仅从事末端劳务工作,无任何核心经营参与行为,能否依法认定为从犯,是本案量刑减负的核心基础。
第二,应X是否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明知”,是否存在犯罪主观故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罪核心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产品系伪劣产品仍予以生产、销售。底层操作工是否具备辨识产品质量的专业能力、是否知晓工厂生产违规情形,直接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甚至影响行为的可罚性。
第三,结合全案情节,能否对应当某适用不批捕、缓刑制度。 应X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结合其从犯地位、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特质,能否突破羁押强制措施,最终获得缓刑轻判,是本案辩护的最终核心目标。
四、律师辩护核心工作
接受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秉持精细化、专业化辩护理念,第一时间开展会见核实案情、调取书证、梳理案件逻辑、检索类案裁判规则等工作,全方位夯实辩护要点,精准击破控方指控不利点。
1. 精准界定角色,锁定从犯法定减轻处罚依据
辩护团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的法律规定,结合全案证据逐一比对各涉案人员的分工、权限与获利模式。通过详实证据证实,应X仅为受雇务工人员,工作内容完全依附于工厂管理层指令,不参与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把关、成品定价销售、利润分配等核心犯罪环节,仅提供基础性劳务、领取固定工资,在整个制假售假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与工厂负责人、核心管理人员的主导、组织作用存在本质区别,依法完全符合从犯认定标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夯实主观认知证据,否定直接犯罪故意,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针对本罪主观明知的构罪要件,律师团队调取应X劳动合同、长期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完整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应X入职时工厂以合法生产经营的外观对外招工,其作为普通底层操作工,无产品质量检测资质、无行业专业判断能力,客观上无法辨识工厂生产产品的质量瑕疵,不存在“明知产品伪劣仍刻意参与生产”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显著区别于主动实施、策划制假售假行为的核心涉案人员。
3. 归集全案从宽情节,构建不批捕、缓刑完整辩护体系
辩护团队系统梳理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应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知晓的全部案件事实,构成坦白;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未获取高额非法利润,主动承诺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在审查批捕关键阶段,团队撰写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逐一说理,重点论证应X的从犯地位、主观认知局限、无社会危险性、情节显著轻微等核心观点,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应X顺利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团队持续跟进辩护工作,完整提交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工作属性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充分阐释从犯减轻处罚、多项从宽情节叠加适用的裁判依据,充分论证对其适用缓刑不存在再犯罪风险,且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全部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应X在案涉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其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综合评判其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应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本案辩护全程圆满落地,当事人成功规避实刑羁押,得以顺利回归家庭、重返正常工作与生活,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彰显了精细化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