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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杨律师代理母亲失能监护纠纷案|女儿起诉确认老人行为能力,最终成功取得共同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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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南京)...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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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固定失能证据并推动鉴定,扭转口头举证劣势;紧扣“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突破配偶优先固化顺位,争取共同监护资格;反驳不实指控,澄清长期照料事实,保障委托人合法监护权。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简介

 

1. 委托人身份:本案申请人A(母亲B之女)委托北京市XX南京)律所徐正杨律师作为己方委托诉讼代理人;B配偶、儿子为案件相对方,另行委托其他律所律师出庭。

2. 案情事实:被申请人B常年身患脑梗死、风湿性心脏病等多重重症,存在神志模糊、语言表达受阻、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其女儿A长期贴身照料老人,认为B完全丧失辨识与行动能力,向江苏省某人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案件,两项诉求:一是宣告B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单独指定A担任B监护人。

3. 对方抗辩意见:B丈夫、儿子当庭提出异议,主张老人仍具备自主表达意愿,不同意A单独监护,诉求由丈夫与儿子二人共同监护,并质疑A起诉系觊觎老人财产、无充足时间照料老人。

 

二、徐正杨律师代理辩护核心经过

 

1. 证据完整梳理提交:全面归集老人多年住院病历、历次诊疗记录、日常起居照料凭证,完整还原B数十年慢性病持续恶化、生活无法自理的客观事实,夯实行为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基础证据链。

2.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代理委托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B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垫付全部 3000 元鉴定费用,通过专业医学鉴定固定老人认知、意志、生活能力受损的权威结论。

3. 庭审针对性抗辩:针对对方主张 “老人可自主选择监护人、原告意图侵占财产、无暇照料” 三大抗辩点逐一驳斥,举证A长期贴身照料老人的客观事实,同时举证B配偶年事已高、精力不足,不具备独立监护能力,论证单一儿子监护存在履职短板。

4. 法律观点精准输出:结合民法典监护顺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向法院完整阐述监护人选任不能机械套用配偶优先顺位,需结合监护人实际身体条件、照料付出、监护履职能力综合判断。

 

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

 

1.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经司法鉴定,法院认定B为器质性精神障碍,仅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驳回申请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请求;

2. 监护人人选指定:B配偶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法院采纳徐正杨律师核心代理意见,未支持对方夫妻、父子共同监护诉求,判决A、B之子二人作为子女共同担任B监护人;

3. 费用承担:案件司法鉴定费 3000 元由申请人A自行承担;

4. 程序效力:本案为特别程序,判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审判决,即时生效。

 

四、徐正杨律师本案体现核心专业价值

 

1. 事实层面:精准固定老人患病、生活失能完整证据,推动司法鉴定落地,以专业鉴定意见为案件核心裁判依据,扭转单一口头陈述举证劣势;

2. 法律层面:突破 “配偶必然优先监护” 固化认知,紧扣民法典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核心原则,说服法院摒弃机械顺位适用,认可委托人长期照料付出;

3. 权益保障层面:即便未达成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单独监护” 全部诉求,仍成功争取委托人共同监护资格,避免老人监护权完全归于另一方亲属,守住委托人照料、管护老人人身与财产的合法权利;

4. 争议化解层面:当庭逐条反驳对方不实指控,澄清委托人并非争夺财产,还原长期赡养照料客观事实,消除法庭对委托人动机的负面认知。

 

五、本类案件律师服务适用场景

 

1. 家中长辈身患脑梗、老年痴呆、重度心脏病、精神类疾病,认知、行动、表达能力受损,需要通过法院认定行为能力的家庭;

2. 多名近亲属对失能老人监护权归属产生重大分歧,配偶、子女互相争夺、排斥对方担任监护人;

3. 失能老人名下存在房产、存款等财产,亲属因财产处置、保管产生纠纷,需法定监护人明确权责;

4. 老人后续需办理医疗签字、财产过户、养老安置、诉讼维权等事项,缺少法定监护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5. 亲属之间互相质疑对方无监护能力、存在侵害老人财产风险,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合法监护人。

 

六、对应法律服务指引

 

1. 前期咨询:携带老人全部病历、检查报告、日常照料记录、亲属关系证明,面谈律师梳理案件诉讼思路;

2. 证据筹备:律师指导收集住院票据、护理记录、沟通录音、邻里证言等,构建完整失能、照料证据;

3. 司法程序代理:全程代理向法院立案、申请司法鉴定、垫付鉴定费用、参与庭审质证辩论;

4. 监护方案设计:结合老人身体状况、各亲属时间、经济、身体条件,出具符合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监护主张;

5. 判决落地跟进:协助领取终审判决书,指导监护人凭判决办理老人就医、财产管理、养老相关手续。

 

七、整体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特别程序纠纷,委托人A全程委托徐正杨律师处理全部诉讼事宜。案件中对方亲属多重抗辩、双方监护诉求完全对立,案件审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徐正杨律师依托医疗证据梳理、司法鉴定推动、民法典监护制度精准适用三大核心代理动作,虽因司法鉴定客观结论未能实现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初始诉求,但成功否定了对方父子二人单独监护的请求,为委托人争取到共同监护人身份,完整保留委托人照料、管理被监护人的法定权利,有效平衡失能老人人身照料、财产保护需求,充分体现家事特别程序案件律师证据把控、法律论证、庭审对抗的专业作用。针对家中长辈失能、亲属监护权争议类家庭纠纷,徐正杨律师可提供一站式诉讼代理服务,依托完整办案经验,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及失能老人双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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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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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徐正杨律师自执业起,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核心服务地区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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