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专业刑事律师冀黎律师代理聚众斗殴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审理法院信息
湖南省株洲市某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 陈X(化名),男,2005年出生。
辩护人: 冀黎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X因涉嫌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株洲市某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较高,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持审慎态度。
办案经过
冀黎律师在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围绕“无羁押必要性”展开工作:
迅速会见,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 通过多次会见,冀律师查明陈X虽在现场,但未持械、未主动挑衅、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仅系被动跟随,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显著低于其他同案人员。
提交专项法律意见,论证无社会危险性: 冀律师向办案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强调陈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庭具备有效监管条件,且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继续羁押无助于侦查推进,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
积极沟通,推动适用少捕慎押政策: 结合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精神,冀律师与承办警官多次沟通,阐X对涉罪未成年人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司法导向,最终获得办案机关认可。
案件结果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决定理由:
办案机关认为,陈X涉嫌犯罪情节较轻,无毁灭证据、串供或再犯风险,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合格保证人担保,符合法定取保条件。
律师价值
本案是冀黎律师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体现。他未停留在形式辩护,而是深入还原当事人在复杂群体事件中的真实角色,精准剥离其与非核心行为的关联;更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辩护语言,使“无羁押必要性”从抽象原则变为具体判断依据。尤为关键的是,他在高压舆情环境下仍坚持专业立场,以事实和法律说服办案机关突破惯性思维,为涉罪少年保留了回归正常生活的可能。这种在敏感案件中坚守法治底线、兼顾司法理性与人文温度的辩护实践,彰显了刑辩律师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