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专业刑事律师冀黎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为在读学生争取缓刑判决
审理法院信息
湖南省株洲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 张X(化名),男,2001年出生,某高校专科在读学生。
辩护人: 冀黎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被告人张X在明知款项系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按他人指示联系“U商”转移现金五万余元。该款项系同案犯冒充被害人亲属骗取两名老年人的养老钱。案发后,张X被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冀黎律师深知此案对当事人学业的重大影响,全力争取缓刑:
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奠定轻判基础: 律师明确张X仅负责转移赃款,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作用次要,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推动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 协助家属向两名老年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五万余元,并获得书面谅解,彻底消除社会对立。
庭上融合情理法,恳请适用缓刑: 庭审中,冀律师强调张X系在校生、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心智尚未成熟,恳请法庭贯彻教育挽救方针,给予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张X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余元。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张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此案中实现了法律辩护与人文关怀的高度统一。他不仅准确运用从犯、退赔等技术性辩点,更将“在校学生”身份转化为具有说服力的量刑情节;通过促成对老年被害人的全额退赔,既修复了具体法益,也强化了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在庭审中将法律条文与教育挽救理念有机融合,使缓刑判决成为司法温情的具象表达。这种既守法律底线、又怀育人之心的辩护方式,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青年犯罪治理中的独特价值——让惩罚有度,让希望不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