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础案情
我方当事人系原告为务工人员,经被告方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前往党校新建校区食堂项目现场从事隔墙板安装劳务;接受劳务主体为某个体工商户(建材厂),该建材厂与上游某商贸公司签订包含材料、运输、人工、现场安装全包内容的《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专门约定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赔偿责任由建材厂自行承担,上游商贸公司赔付后可向建材厂全额追偿。
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自招录原告及其他工人进场施工,统一租赁房屋供务工人员居住,由工厂财务人员统一发放劳务报酬,工程完工后经营者直接与四名工人单独结算劳务工资;此前另有劳务报酬诉讼生效判决佐证双方用工事实,形成稳定管理与用工关系。
(二)受伤经过与伤情
原告在工地高处门架上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致右脚踝严重外伤,当日紧急送医救治。伤情诊断为:右侧开放性三踝骨折、右侧踝关节脱位,合并右踝血管、神经、肌腱多处损伤,同时伴随皮肤缺损、软组织感染、贫血、高血压等多种并发症。
原告先后两次住院,累计住院三十余天,住院期间连续实施多台骨科手术:骨折复位内固定、负压创面引流、外固定架植入、多次皮瓣移植、清创植皮、内固定拆除等。第一次出院医嘱全休1个月,住院需专人陪护;二次手术后医嘱全休3个月,住院及休养全程需专人陪护,同时要求长期加强营养支持,日常需购置拐杖等残疾辅助器具、定期复查换药。
伤情稳定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原告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超50%,构成十级伤残。
(三)各方核心争议
1.被告某个体工商户核心抗辩:自身仅代收代付人工费,并非实际用工主体,真正接受劳务的是上游某商贸公司,自身无需承担赔偿;
2.被告追加抗辩:案涉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多层违法转包、分包,各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应当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3.被告主张原告自身未尽安全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4.双方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住宿支出、后续康复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赔付主体、抵扣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四)原告核心诉求
许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归集全部就医票据、工资结算凭证、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报告、关联案件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变更完善诉讼请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交通住宿开支、鉴定费等全部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要求用工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抵扣第三方预先垫付的差旅款项。
二、案件结果
1.法院完整认定原告与被告某个体工商户存在用工关系,区分《民法典》个人劳务与单位用工规则,适用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原则,全部驳回被告免责、减责、追加第三方担责的抗辩意见;
2.法院逐项核算支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交通差旅支出等法定赔偿项目;原告自认医疗费已由被告经营者全额垫付,该笔费用不再重复计入赔付金额,抵扣第三方预先支付的差旅款项后,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付十余万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用工方承担,仅极小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4.判决明确若被告未在指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两层法律关系,击破对方免责核心抗辩
被告全程否认自身用工主体身份,试图将全部赔偿责任转嫁给上游商贸公司。律师同步提交《材料购销合同》、经营者签字工资结算单、经营者确认工程量单据、另案劳务报酬生效民事判决书、工地宿舍租赁、工厂财务发放工资全套证据,清晰区分“建材供货安装承揽关系”和“建材厂与工人用工关系”;精准引用《民法典》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条款,论证个体工商户属于法定用工单位,并非个人之间劳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是唯一法定赔偿主体,从根源推翻对方免责主张。
2.分类归集全维度损失证据,按地区标准足额核算赔偿
细致整理急救门诊票据、两次完整住院病历、多份手术记录、复查换药缴费凭证、拐杖等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工地工资结算材料、交通住宿发票收据;区分被告已垫付医疗费、第三方预付差旅款两类抵扣款项,严格依照乌鲁木齐市当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新XX人身损害赔偿城镇居民标准逐项计算误工、护理、伤残赔偿金,每一项诉讼主张均配套完整证据链支撑,法院基本全部采纳我方核算标准,最大限度弥补务工人员人身与经济损失。
3.充分举证工地安全管理缺陷,免除原告过错分担责任
针对被告提出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赔偿的抗辩,律师围绕案涉工地安全防护缺失、用工方未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未提供合格高处作业防护设备、现场无安全监管等事实举证;结合单位用工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则充分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划分过错比例,全部赔偿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避免客户自行承担大额损失。
4.调取关联生效判决,构建闭环证据体系
本案起诉前原告已单独起诉索要劳务报酬并取得胜诉判决,律师主动调取该案完整卷宗、庭审笔录、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本案核心佐证,以已生效法律文书固定的 “被告招录、管理、发放工资” 事实强化本案证明效力,大幅降低法庭事实认定争议,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许旺律师
①在建材加工厂、建筑土建、隔墙/门窗安装、装修施工、厂区零散劳务等岗位务工,受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厂、私人包工头雇佣,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作业过程中摔伤、砸伤、挤压受伤;
②供货带安装、多层工程分包模式下务工受伤,雇主、供货方、总包分包单位互相推诿,拒不承认用工关系、拒绝支付赔偿;
③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各方对误工、护理、伤残赔偿、康复器具、交通住宿费用计算标准争议巨大;
④雇主仅垫付部分医疗费,拒绝赔付残疾赔偿金、长期误工损失、护理费等核心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