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争议。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直播合作协议。合同临近届满时,经纪公司以主播存在缺播、账号和设备尚未处理完毕为由,主张合作期限应当自动顺延,双方争议面临进入仲裁程序。
这类案件表面上争的是“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实际还涉及自动顺延条款应当如何解释、缺播由谁造成、公司是否履行账号及设备保障义务,以及合同届满后的聊天和直播行为能否被解释为同意续约。
接受委托后,冯路凯律师对合同条款、双方聊天记录、直播安排及设备交接情况进行了梳理,区分合同明确约定的期限与公司单方计算的延长期限;同时制定到期不续约通知、送达留痕和设备返还方案,避免主播因表达模糊或交接不完整,被对方主张已经认可续约。
针对可能发生的仲裁,冯律师进一步围绕合同期限、缺播原因、公司履约情况和损失依据搭建证据框架推进谈判。成功化解公司仲裁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