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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尚未开工就被更换供应商:前期购车投入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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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程项目配套供应合同争议。供应方根据合作安排提前购买车辆、配置人员并进行专项投入,但项目尚未正式开始,对方即提出更换供应商,导致已经投入的车辆和资源面临闲置。

客户最初希望将全部购车款作为损失要求对方赔偿。但在合同纠纷中,购买车辆所支付的价款并不当然等于最终可获支持的损失,还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成立、对方是否构成违约、投入是否专门用于该项目,以及相关设备是否仍具有转售或者继续使用价值。

冯路凯律师围绕合同成立及履行准备、对方终止合作的原因、专项投入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对现有材料进行重新整理,并将损失分为已经实际发生的准备成本、设备贬值或处置损失以及可能涉及的预期利益。

通过分层设计请求和证据,避免把全部投入简单打包成一个缺乏计算依据的数字,通过谈判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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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凯律师,男,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现任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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