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股权代持及法定代表人退出事项。委托人虽然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却长期登记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双方原本准备通过一份简单的“免责协议”解决问题,但该协议既没有明确股权如何处理,也没有安排工商变更、资料交接和历史责任承担。
冯路凯律师审查后协议后认为,内部免责约定并不能当然阻止外部债权人或者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真正的退出不能只写一句“以后与本人无关”,而应当形成可以实际执行的完整安排。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前谈判化解。
随后,冯律师将原有文本重新设计为涵盖代持关系解除、股权处置、法定代表人变更、印章账册交接、历史事项说明、补偿追偿以及逾期责任的综合协议,并明确各项手续的办理时间和配合义务。
对于同时涉及款项支付和其他程序配合的事项,还进行了性质区分,避免不同法律关系相互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