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共同生育一女一子,婚后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此前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未能修复感情,女方再次起诉。原告诉请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子女交由男方抚养,己方承担对应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由男方承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核心争议集中在两名子女抚养权归属、每月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安排,婚内财产与债权债务双方暂不要求在本案一并处理。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女方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与法院调解工作,梳理两次离婚诉讼、子女日常照料、双方分居无和好的完整事实。调解阶段结合女方经济收入、子女长期生活环境,与对方协商确定子女全部由男方抚养,明确每名子女每月抚养费500元、合计每月1000元,约定抚养费支付时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同时为女方保留完整子女探望权,对财产债务另行协商处理作出约定,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全部调解条款。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两名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合计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婚内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不在本案处理,双方另行协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女方承担,婚姻、子女抚养相关争议全部通过调解一次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