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出借支付渠道协助资金流转,操作时曾收到账户冻结提示,仅知晓行为存在违规,未能预判行为触犯刑法,法律意识薄弱,主观恶性较小。办案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全程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构成自首;系无任何前科劣迹的初犯,案件中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0000元,当事人自愿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同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无从重处罚情形。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完成卷宗查阅、当事人会见工作,全面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结合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撰写专项法律意见书,客观认可涉案罪名,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程度低、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五大从轻情节展开量刑论证,向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专业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
完整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清晰列明全部从轻量刑事实与法律依据,为检察院出具从轻、缓刑类量刑建议提供完整支撑,大幅降低当事人实刑服刑风险,最大限度争取宽缓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