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工程违法转包结算纠纷二审代理,驳回施工人上诉、维持合法结算结果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 年
委托方:某建设总包企业(被上诉人)
代理律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作为总包单位,承接某会展中心建设项目后,通过内部承包协议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A、多名实际施工人三名实际施工人,协议约定按工程中标价6.6%收取管理费,税金由施工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多年后,双方结算工程款时产生争议。
三名实际施工人起诉我方当事人,主张案涉转包协议无效,6.6%的管理费约定过高、远超行业标准,且总包公司未派员现场管理、未履行管控义务,无权收取剩余管理费,要求我方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482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转包协议无效,但我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了资质提供、税费代缴、垫付工程贷款、清偿案涉工程劳务及材料欠款、应对多起工程诉讼等管理义务,酌定支持管理费据实结算,扣除剩余未付管理费后,判令我方支付剩余工程款334万余元。
施工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管理费约定无效、费率过高、我方未履行管理职责,主张无需支付剩余管理费。
我所律师二审针对性应诉答辩,梳理完整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一是协议无效不代表管理费约定完全不予参照,我方已实际提供资质、对外偿债、税费管控、纠纷处理等实质性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已物化至工程整体成果中;二是双方前期已自愿按6.6%费率履行部分管理费结算,系双方真实履约合意,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三是对方主张管理费过高无客观行业数据支撑,且我方承担了工程贷款利息、诉讼成本、代偿欠款等额外支出,抵扣管理费合法合理。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三名施工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我方收取管理费的合法性,避免企业超付百万余元工程款,有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规范工程结算秩序。
五、律师价值
1.精通建工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突破“无效协议无管理费”的认知误区;
2.全面梳理企业代偿、缴税、应诉、资金垫付等管理履职证据;
3.驳斥对方费率不公、未履职的虚假抗辩,守住企业合法结算权益;
4.精准平衡无效合同与实际履约的法律适用,保障总包企业合法权益。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结算纠纷;实际施工人拒付管理费、质疑结算费率;总包企业履职追偿、工程款结算抗辩。
服务指引: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管理费争议、二审应诉维权,可委托我所建工专业律师全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