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专长于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深度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效力审查,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额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精准认定,为复杂民间借贷及家事交叉案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法院】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本案由池娜律师担任原告张X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方向为原告方,核心诉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并主张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经过】
原告张X修与被告张X系朋友关系,张X与付X原系夫妻。张X修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后,向张X转账共计35.3万余元。张X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6.5%及逾期违约金等。后张X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未还。张X修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张X抗辩称,借款系张X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应属无效;且款项用于其个人赌博及购买彩票,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已还款8.2万余元应予扣除。付X抗辩称,其对借款毫不知情且未签字,双方长期分居并已离婚,款项系张X个人非法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池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全面梳理了转账凭证、借据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力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特产店,以支持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案涉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即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否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二是被告张X尚欠借款金额的精准核算,即双方对已还款项的认定与扣除争议;三是案涉债务是否构成被告张X与付X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债权人能否充分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X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经核算,张X实际偿还8万余元,尚欠借款本金27.2万余元,应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因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驳回对付X的诉请。同时,因合同无效,驳回原告关于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请,但支持保全费。最终判决张X返还本金27.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并支付保全费两千余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出借款项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面临合同无效风险及本息主张困境的出借人;
2. 遭遇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额举债,需抗辩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方;
3. 涉及民间借贷还款金额争议、合同无效后资金占用费计算及诉讼保全费用承担纠纷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