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催收与调解谈判。
【法院】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代理,主张民间借贷本息及违约金,通过调解促成债务人分期还款并设定违约惩罚条款,保障债权实现。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巩XX系朋友关系,被告巩XX与被告李X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至9月期间,巩XX因财务紧张需要资金周转,分两次向王XX借款共计29万元,上述款项均按指示转入李X的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1月3日,巩XX向王XX补写借条一张,明确约定于2018年1月28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月利率为0.66%,并约定若未能按时归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6万元。此后,在2023年9月28日至12月21日期间,王XX又根据巩XX的指示,向名为巩XX的微信账户转账共计1.5万元。经王XX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2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予偿还。王XX认为三被告均为本案债务人,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池娜律师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1.3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由巩XX一人出具,但款项实际转入其妻子李X账户,且用于家庭或共同经营,李X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第二,巩XX作为部分借款的实际收款人,是否应当被追加为共同债务人并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第三,原告主张的利息与违约金总和是否超过法定保护上限,分段计算利息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池娜律师通过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及借条内容,精准界定债务性质与责任主体,为后续的调解谈判与诉讼策略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经池娜律师与对方代理人的多轮积极斡旋与谈判,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巩XX、李X确认共欠原告王XX借款31.3万元,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自2026年5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给王XX3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二、如被告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自2015年9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月利率0.66%执行;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巩XX、李X共同承担。该调解方案既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还款宽限期,又通过附条件的违约惩罚条款,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实现。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联系律师:1. 出借资金后债务人长期拖欠、逃避还款,需通过诉讼或调解手段合法、高效催收本息的债权人;2. 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或款项实际转入配偶账户,需要专业律师论证并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当事人;3. 存在多笔借款、部分还款、向第三方账户转账等复杂资金往来,需要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界定责任主体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4. 虽同意调解分期还款,但担忧债务人再次违约,需要律师设计严密违约惩罚机制及强制执行条款以防范风险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