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复杂债务化解、诉前调解与强制执行策略设计。
【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主张全额偿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案情经过】原告曹X与被告韩X原系同事关系。2024年11月7日,被告韩X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曹X提出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据一张。借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为45.7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6月7日,共计7个月。双方特别约定,若被告按约偿还则不支付利息;若逾期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据签署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同时,借据中明确约定,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借据签署后,原告曹X依约向被告韩X实际转账支付借款本金19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经原告曹X多次催告,被告韩X仅勉强偿还4万元,剩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曹X委托池娜律师介入处理。池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借贷事实与证据链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
【争议焦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际出借金额与借据载明金额不一致时的法律认定。借据载明金额为45.7万元,但实际交付金额为19万元,需依法认定实际借贷本金为19万元,扣除已还的4万元,剩余本金为15万元。第二,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的计算标准与合法性审查。原告主张按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需审查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第三,在被告当前资金链紧张、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设计调解方案。既要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以促成调解,又要通过设置严厉的违约条款来保障原告权益,确保调解协议具备充分的强制执行力。
【裁判结果】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池娜律师的专业谈判与策略引导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韩X同意于2026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曹X案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7500余元,共计15.7万余元。协议特别约定了违约惩罚条款:如被告韩X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曹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如被告韩X未按期履行,原告曹X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同期LPR四倍计算),以及案件受理费1900余元、保全费1300余元、保险费六百元、律师费六千元等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广泛适用于遭遇以下情形的客户:一是熟人、朋友或同事之间发生借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失联的;二是借条中虽约定了逾期利息和维权费用承担条款,但不知如何在诉讼中合法主张的;三是债务人目前还款能力有限,债权人希望通过调解给予宽限期,但又担心调解后对方仍不履行,需要设计“附条件强制执行条款”以锁定债权的。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急需专业律师为您制定诉讼或调解策略,欢迎联系池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