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马淑清律师辩护:案件预估刑期两年左右,最终争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简介
当事人参与境外网络赌博资金结算业务,为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用于赌资收付,涉赌资金数额较大,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立案侦查。当事人主动投案,但面临较重量刑风险,家属委托马淑清律师全程辩护。
办案经过
马淑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卷宗证据。重点梳理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层级、工作内容,锁定当事人仅从事辅助工作,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同时固定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的关键事实。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量刑协商,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形成完整从轻辩护意见,庭审阶段完整向法庭阐述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马淑清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当事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心得
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涉案金额普遍偏高,很容易拉高量刑。辩护核心在于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厘清主从犯;同时紧抓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尽早和办案机关开展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
适用场景
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客服、推广等辅助工作,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
服务指引
一旦涉嫌网络赌博相关刑事犯罪,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及时厘清自身罪责,妥善处理退赃事宜,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