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资金紧张,以项目收益权为名向数百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过亿,承诺还本付息,用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企业实际控制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对象部分为企业员工及熟人,资金大部分投入项目建设,但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导致回款延迟,部分投资人情绪激动,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所有集资合同、宣传材料、资金流水及项目支出凭证,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进行核实,形成完整的资金使用报告。通过区分“亲友间借款”与“向社会公开宣传”,律师论证部分资金属于特定对象借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整理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有限。律师还协助企业制定分期还款方案,积极与投资人代表沟通释法说理,组织多场投资人说明会,促成部分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为案件妥善处理创造条件。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单位犯罪,对实际控制人依法判处缓刑,企业继续推进项目开发,投资人权益按方案逐步得到清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避免了因企业负责人入狱而导致项目烂尾、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最坏结果,项目最终按期交付。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关注投资人动态,及时化解潜在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