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盗窃案|江阴陈军律师辩护,当事人获缓刑不用收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X委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钱X、蒋X事前合谋,于20XX年X月X日前往江阴市XX集团员工宿舍楼,使用钥匙开锁、螺丝刀拆卸的作案方式,盗取宿舍楼走廊内22台无线路由器,涉案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623元。案发之后,全部涉案赃物被追缴,并且已经发还给被害单位。该案由江阴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共同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基本没有空间的前提下,能否结合初犯、坦白认罪、赃物全部发还、具备稳定工作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被告人钱X委托后,陈军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全部证据,结合当事人自身情况提炼辩护要点。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钱X属于初犯,归案之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本案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损失全部弥补;当事人拥有稳定工作,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对钱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意见结合事实与法律展开。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钱X、蒋X二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采纳陈军律师针对钱X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1、被告人钱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同案被告人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虽然被告人钱X被认定有罪,但是成功争取缓刑,无需实际收监执行。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刑事相关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江阴陈军律师处理:
1、多人合谋实施盗窃,构成共同盗窃犯罪,公安已经刑事立案,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责,担心被判处实刑关押;
2、当事人属于初次犯罪,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希望把该情节转化为量刑利好;
3、盗窃案件赃物已经全部追回,财物返还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损失已经填平,希望争取从轻量刑;
4、当事人拥有稳定工作,家庭生活依赖现有工作收入,害怕判处实刑,希望争取缓刑,保留正常生活就业;
5、案件证据充分,做无罪辩护难度极大,不具备无罪条件,需要律师聚焦量刑辩护,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6、涉企业、单位财物被盗类刑事案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律师出庭辩护,全面挖掘全部酌定、法定从轻情节;
7、共同盗窃刑事案件,同案多人一并受审,各被告人情节存在差异,需要律师针对己方当事人个体情况单独开展辩护,维护专属权益。
江阴陈军律师长期办理盗窃类共同犯罪刑事案件,熟悉本地法院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案件裁判尺度,即便案件定罪事实明确,也不放弃当事人量刑权益。可提供会见当事人、案件风险研判、证据梳理、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一审庭审辩护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初犯、坦白退赃、有稳定社会基础等情节重点辩护,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当事人个人情节,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争取缓刑结果,减少刑事处罚对个人职业、家庭、人生造成的负面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