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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单位违法降薪、低缴社保,一二审代理劳动者,全额支持工资及工伤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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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指出:用人单位拿不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生效的薪酬绩效制度,岗位调整、降薪没有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论证单位单方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享有经济补偿金,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李双双律师担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A,劳动者)的一审、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 A 入职某企业从事技术岗位,在职期间发生工伤,经认定构成工伤十级伤残,同时鉴定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工伤治疗结束劳动者返回单位继续在岗工作。此后被告某公司因自身经营场地搬迁、业务调整,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进行降薪;另外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直接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工伤待遇存在差额。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仅支持部分工伤待遇。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委托李双双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补发降薪阶段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审审理阶段,被告公司抗辩:企业经营困难、业务外包,工资绩效可以随经营状况调整;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按照调整后绩效发放;社保是按单位整体工资总额申报,无需按个人实际工资缴费,拒绝承担工伤待遇差额损失。

代理律师整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银行工资流水、社保部门反馈材料、沟通通知文件等全套证据,围绕停工留薪期待遇法定标准、单位单方降薪违法性、低缴社保造成工伤待遇损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基本全部采纳我方观点,支持劳动者多项诉求。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继续以企业搬迁经营困难、绩效工资可调整、社保缴费规则等理由,要求改判大幅降低赔付金额。二审开庭中,代理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条答辩反驳,重点阐述: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营风险不能转嫁至工伤职工;未经协商、无民主公示程序的单方降薪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因低缴费产生的待遇差额应当由单位承担。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二、案件总结

 

劳动者发生工伤十级,用人单位在复工后单方违法降薪,同时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工伤待遇损失。经过李双双律师代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维权,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单位构成违法降薪,判令单位支付降薪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与全部工伤赔偿权益均得到司法保护。

 

三、律师价值

 

1.把握停工留薪期法律强制性规则,对抗企业 “经营困难降薪” 抗辩

    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应当保持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受企业经营状况、绩效制度影响。反驳用人单位将自身搬迁、业务外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工伤劳动者的观点,一、二审法院均采纳该代理意见,足额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2.固定证据证明单位单方降薪程序违法,成功主张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金

    梳理证据指出:用人单位拿不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生效的薪酬绩效制度,岗位调整、降薪没有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论证单位单方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享有经济补偿金,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3.厘清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司法救济路径,打赢低缴社保赔偿案件

    区分社保行政补缴和民事赔偿边界,向法庭释X:因单位低报缴费基数,造成劳动者工伤待遇损失,且该损失无法通过社保行政补缴予以补救,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差额赔偿责任,突破用人单位 “按单位总额参保就无责” 的抗辩。

4.仲裁不利情况下,完整搭建证据体系,一二审持续巩固胜诉结果

    仲裁仅支持部分诉求,律师在诉讼阶段补充全套书证、行政机关反馈材料、工资流水,梳理工资计算基数,精准核算各项待遇金额;二审针对企业全部上诉理由逐条答辩,顶住企业二审改判诉求,维持一审全部有利判决,拿到终审生效裁判。

5.准确区分职务行为,把员工私下回款归责于用人单位

    针对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向主管个人转回部分钱款的抗辩,论证主管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部分钱款应当视作用人单位扣款,计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计算,维护劳动者财产利益。

6.全流程劳动维权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

    从仲裁阶段法律分析,到一审立案、证据组织、开庭,再到二审应诉,全流程代理,厘清工伤、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多重法律关系,一次性解决多项劳动争议,避免当事人多次诉讼。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以经营不好为由,工伤复工之后单方降薪克扣工资;

    2.单位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社保赔付的工伤补助金存在差额,单位拒绝补足;

    3.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绩效部分不予发放,拒绝执行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无制度依据,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

    5.劳动仲裁结果不理想,需要向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继续维权的工伤劳动争议。

 

服务指引

 

如果您发生工伤,遭遇单位降薪、停工留薪期工资克扣、社保低缴费导致工伤待遇缩水,可携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银行流水、单位通知文件预约咨询。律师可以提供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劳动法律服务,协助梳理证据、核算各项工伤及工资待遇、出庭代理。工伤纠纷维权应当注意完整保存工资流水、工伤文书、和单位沟通记录,便于主张全部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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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双律师,现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多年一线执业经验。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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