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办案单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文书类型:不起诉决定书 决定日期:二〇二二年
二、案件背景
杨X系技术人员,被公安机关认定参与某赌博网站开发、维护工作,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指控杨XX知系赌博平台,仍参与网站程序开发、功能迭代运维。郑帅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介入案件,经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现有证据仍然无法证实案涉网站实际接受投注、存在赌资流转,无法证实网站具备赌博功能,最终对杨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核心案件争议
1. 在仅有网站开发行为的前提下,能否证实涉案网站实际属于赌博网站;
2. 缺少充值提现记录、参赌人员对应证据,是否达到起诉的证据标准;
3. 证据不足、两次退查后,是否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案件处理结果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杨X证据不足不起诉,无刑事犯罪案底。
四、郑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漏洞
细致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案件缺少关键核心证据:没有网站充值提现、筹码兑换的记录,参赌人员笔录无法和案涉网站建立对应关系,缺失资金流水,不能证实网站实际开展赌博业务。
2. 提交证据不足的专项法律意见
重点论述:即便存在开发网站的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网站实际接受投注、用于赌博犯罪,达不到开设赌场罪的定罪证明标准,申请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配合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跟进退查环节,向检察机关列明侦查机关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清单,说明如果补查之后仍无法补齐核心证据,应当作出不起诉。本案经过退查后,关键证据依然无法获取。
4. 核实嫌疑人主观认知相关证据,排除入罪基础
审查在案言辞证据,区分 “听说是赌博网站” 和客观上网站实际实施赌博犯罪的区别,强调仅有主观猜测,无客观犯罪行为佐证,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5. 跟进不起诉结果,做好当事人后续法律告知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向杨X释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没有犯罪记录,同时告知后续相关网络技术从业的法律风险。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软件开发、技术运维被指控开设赌场、帮信类网络犯罪;
2. 案件关键客观证据缺失,证据链条存在重大断裂;
3. 经过一次或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仍然达不到起诉标准;
4.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留案底;
5. 仅有开发软件行为,但软件是否用于犯罪无法证实的刑事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网络技术类刑事犯罪可委托郑帅律师办理。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审查全案证据链完整性,精准识别证据缺陷,充分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全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维护当事人清白,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