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谢某某与某汽车制动器公司劳动争议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及工资争议调解)
案情简介(约500字):
原告谢某某曾在被告某汽车制动器公司工作,主张被告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及未付报销费、销售提成等情形,遂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拖欠的工资及未付清的报销费、销售提成等款项合计数十万元。
被告公司系汽车制动器制造企业,原告在其处工作期间因劳动关系终止事宜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同时,被告长期拖欠其工资报酬,且未按约定报销相关费用及支付销售提成,损害了其合法劳动权益。
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原告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调解程序,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与协商。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款项共计约定金额,于指定日期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无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免收受理费。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代理方向与价值体现:
本案中,原告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争议诉讼。律师的专业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梳理劳动争议诉求,构建完整权利主张体系。律师在起诉阶段即系统梳理了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欠薪、报销费及销售提成等多项诉讼请求,将原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各项权益主张一揽子纳入诉讼,避免了遗漏或分散主张带来的诉累。
二是以诉促调,通过诉讼程序推动对方回归谈判。面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常有的拖延态势,律师通过正式提起诉讼并完整陈述事实理由,将争议纳入司法程序轨道,使被告不得不正视原告的诉求,并最终回到调解协商的轨道上来,实现了从对抗到协商的转变。
三是高效促成一次性解决方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律师在法院主持下积极与对方沟通,将多项争议诉求整合为一次性支付款项,促使原告在获得经济补偿的同时彻底了结与被告之间的全部劳动争议,避免了后续反复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消耗。
四是调解结案实现诉讼费用免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为原告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调解款额的履行期限明确、金额确定,便于后续督促履行或申请强制执行。
总体而言,律师的专业代理通过诉讼程序的启动与调解策略的灵活运用,在较短时间内为原告争取到了争议款项的确定性支付方案,实现了原告核心利益的保护,体现了劳动法专业律师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促和与维权双重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