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故意伤害重伤案,争取量刑下限判决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赵静律师 当前活跃
北京市中伦文德(昆...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赵静律师接受吴某某委托办理故意伤害案,细致研读卷宗梳理案件细节。庭审重点提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案件突发、无前科、家属已部分赔偿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观点,认定坦白情节,在公诉机关四至六年量刑建议区间内,对被告人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量刑从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XX,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吴XX,委托赵静律师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双方发生争执被劝开后,被害人再次前往被告人车辆处,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捅伤,造成被害人两处重伤二级、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类损失。

办案经过

法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赵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庭审提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案件具有突发性、被告人无前科、有部分赔偿等辩护意见,同时就自首、防卫情节发表辩护观点,争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被告人持刀伤人致被害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不具备防卫属性,不认定自首;但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被告人后续可认定坦白,家属已部分赔偿,依法酌情从轻;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2. 民事责任划分:被告人承担 80% 赔偿责任,被害人自行承担 20%,对各项损失依法核算,对不合理诉求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判决内容

  1. 吴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 扣除已经赔付的 15000 元,被告人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7588.12 元;
  3.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告人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赵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静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赵静律师
15301202****0304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同德广场A6地块办公楼48层4801号
法学硕士,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专业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在细微的案卷变化中找到辩护空间,始终认真地对待每一...
  • 131 8788 4787
  • 1318788478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