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梁俊宇律师代理邓某劳动争议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梁俊宇律师 在线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梁俊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的解除行为,梁律师敏锐捕捉到对方证据链的薄弱环节,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与医疗诊断证明,成功推翻旷工指控。同时,梁律师准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用人单位未提供排班表及工资台账的致命缺陷,并促使仲裁委排除未经质证的书面证言。其专业的法律判断与严密的庭审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确认违法解除事实并获赔5.8万余元,最大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邓某于2022年10月入职某公司,被安排至某法院饭堂担任厨师。2026年3月,某公司以饭堂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为由,向邓某发出《工作地点调整通知书》,将其工作地点调整至某学院饭堂,邓某按要求前往报到。同年6月,某公司向邓某发出《严重违纪通知书》及《关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以邓某存在多次旷工、工作态度不佳、言语不文明、故意不收餐费及扰乱管理秩序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于2026年6月11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邓某对此不服,委托梁俊宇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高温津贴等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以及各项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某公司主张邓某存在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系合法解除。梁俊宇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某公司认定的旷工事实不能成立。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邓某在所谓旷工期间系因晨会安排休息或请病假就诊。某公司未能提供排班表等证据证明邓某旷工,且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依法不予采纳。此外,某公司未提交工资支付台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高温津贴及年休假工资,某公司未能证明已采取有效降温措施或已支付相关津贴,且上述款项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邓某存在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严重违纪情形,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因某公司未提交工资支付台账,仲裁委以邓某纳税记录所示月均收入五千九百余元为标准进行核算。最终裁决某公司支付邓某2026年6月工资九百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万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九千九百余元及2026年6月高温津贴八十余元,以上合计5.8万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梁俊宇律师
梁俊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梁俊宇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梁俊宇律师
14420202****5267 执业认证
  •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大东裕国际中心-3座南塔1104-1105
本人系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深耕劳动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执业前曾在中山市某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6 0760 048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