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杨琴律师担任原告 A(煤炭供货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 A 与外地被告 XX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不同品类煤炭,合同对煤炭规格、单价、提货、付款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煤炭,双方通过微信完成对账确认供货总金额,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
原告 A 多次向被告催收剩余货款无果,委托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未付货款、承担自对账完成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之后,被告 XX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其他地区法院审理。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被告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继续由受理法院审理。后续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单据、发货明细、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发票、保全裁定书等全套证据原件。虽然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对我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法院结合双方微信确认的对账结果,核算供货总额,扣减已付货款,认定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成立,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原被告双方订立煤炭购销买卖合同,供货方完成供货,收货方支付部分货款后拖欠余款。经杨琴律师代理,本案历经被告提起管辖异议及上诉程序,最终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判决被告 XX公司向原告 A 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同时支付自对账完成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全部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律师价值
1.完整梳理买卖合同全链条证据,应对被告缺席庭审风险
收集整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发货明细、结算单、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发票等全套证据原件。在被告拒不到庭、不提交任何答辩材料的情形下,依靠完整证据链,让法院查清供货、对账、欠款全部事实,保障我方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2.妥善处理管辖异议及上诉,保障本案审理程序顺利推进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提起上诉,代理律师针对管辖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应对管辖争议,两级法院均驳回被告的管辖抗辩,守住本地法院审理的程序优势,避免案件被移送外地,降低后续诉讼、执行成本。
3.固定微信线上对账证据,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商事交易中大量对账通过微信线上完成,律师将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公证整理提交法庭,证明被告方工作人员已经确认全部供货总金额,以此作为核心结算依据,锁定欠付货款本金数额。
4.合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用,全面维护企业损失
诉讼请求中一并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从双方完成对账之日起起算,同时将财产保全申请费列为被告负担项目。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弥补企业被拖欠货款产生的资金损失,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5.财产保全前置,为后续强制执行筑牢保障
接受委托后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企业财产,防止诉讼阶段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后续判决生效之后执行回款打下基础。
6.熟悉商事买卖合同裁判规则,区分合同履行各个节点
厘清签约、备货、供货、对账、付款各个交易节点,区分合同约定的 “款到提货” 实际履行变更情况,向法庭说明实际交易现状,法院依据实际对账结果认定欠款,不机械套用原始合同条款。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企业货物买卖纠纷,卖方已经完成供货,买方拖欠货款拒不支付;
2.交易双方通过微信、线上方式对账,缺少盖章版纸质结算单;
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将案件移送外地法院审理;
4.被告企业消极应诉,拒收传票、开庭缺席,需要缺席审理;
5.买卖合同纠纷,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6.除本金外,需要一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等维权合理支出。
服务指引
如果您作为供货方,货物交付后买方拖欠货款,可保存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预约律师咨询。律师可协助评估案件、办理财产保全、应对管辖异议、立案、出庭代理。
商事交易提示:尽量留存书面或线上完整对账记录;发生欠款尽早起诉并考虑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资产造成执行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