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梁俊宇律师代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取得实质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梁俊宇律师 在线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梁俊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策略。面对申请人主张的高额提成与加班费,梁律师精准切入证据链条,指出其录音证据无法证明合意且缺乏业绩数据支撑,成功阻断增量提成诉求。在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金抗辩中,梁律师深刻剖析销售岗位薪酬“多劳多得”的本质,将早会例会定性为提升业务效率的管理行为,并将调岗培训界定为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理分析,促使仲裁委全面采纳某公司核心抗辩意见,成功驳回申请人绝大部分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申请人王X于2025年8月27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两千余元,公司可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及经营需要调整岗位。王X最后工作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离职后,王X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2026年3月及4月工资共计两万余元、延时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两万余元、经济补偿金一万余元。某公司委托梁俊宇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一是确认劳动关系,王X要求确认存续期间的劳动关系;二是工资差额,王X主张自2026年3月起实行高额分档提成及增量提成,某公司则主张按实际考核及出勤核算,否认增量提成;三是加班费,王X主张公司统一组织的早会、例会等属加班,某公司认为此类会议旨在提升业务效率,且薪酬结构已体现多劳多得;四是经济补偿金,王X主张某公司因其拒绝调岗而将其移出工作群,属未提供劳动条件,被迫离职应获补偿,某公司则主张系基于其业绩不达标作出的合理回岗培训安排。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该请求实质为单纯事实确认,不予支持。关于工资,王X提交的录音无法证明双方就新提成方案达成合意,且未提交业绩数据证明增量业绩,仲裁委采纳某公司工资核算表,但认定某公司扣减三百元行为绩效缺乏依据。经重新核算,裁决某公司支付王X2026年3月至4月工资差额三千五百余元。关于加班费,仲裁委认为早会例会并非单纯生产经营工作,且王X薪酬已体现多劳多得,长期未提异议,视为认可,不予支持。关于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认定某公司安排回岗培训属合理用工自主权,不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驳回该请求。最终,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三千五百余元,驳回王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梁俊宇律师
梁俊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梁俊宇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梁俊宇律师
14420202****5267 执业认证
  •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大东裕国际中心-3座南塔1104-1105
本人系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深耕劳动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执业前曾在中山市某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6 0760 048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