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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代理刘X劳动争议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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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梁俊宇律师 在线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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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俊宇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识别两某玩具行混同用工的本质,通过梳理微信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店铺认证信息,成功突破被告关于“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在庭审中,梁律师有效组织证据,证明被告对店铺资金及员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为法院认定混同用工及判决被告承担支付责任奠定坚实基础,最大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刘X于2025年1月入职某玩具行(经营者吴X)从事主播工作,约定底薪五千元加提成,未签劳动合同。2025年6月,某玩具行以刘X涉嫌盗窃为由报警,警方未立案,但将其口头辞退。因某玩具行在仲裁期间注销,刘X起诉经营者吴X,要求支付5月及6月工资、报销款、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吴X辩称刘X实际入职另一某玩具行(经营者钟某),其仅为代管财务,不存在劳动关系。刘X则提交微信记录、工资表等证明受吴X管理,并主张直播销售额提成及垫付报销款。吴X称直播账号由钟某控制,无法核算销售额。但微信记录显示,吴X曾安排刘X直播时间、调休,解释迟发工资原因,并负责核算发放薪资;钟某亦明确表示财务核算工作由吴X负责。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用工主体认定,两某玩具行是否构成混同用工;二、5月、6月工资及报销款数额认定;三、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四、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两某玩具行地址相邻、范围相近,对刘X交叉管理,且店铺收支由吴X控制,构成混同用工。某玩具行注销,吴X应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认定吴X需支付5月工资六千余元、6月工资一千七百余元、报销款七百余元,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三千余元。因刘X在录音中自认存在不当行为并愿赔偿,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最终判决吴X支付上述款项,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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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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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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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深耕劳动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执业前曾在中山市某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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