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于2018年6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司机。入职时,某公司以借款名义违规收取押金三千元。2024年9月,某公司以王X与同事徐X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致徐X受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王X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X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部分工资、押金及年休假工资差额,但驳回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王X对仲裁结果不服,委托梁俊宇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差额、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4.3万余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万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某公司辩称,王X在与徐X争执中存在吐口水、推搡等过错行为,导致徐X受伤,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肢体冲突”及“打架斗殴”的规定,属合法解除。王X则主张,冲突系徐X挑起,且徐X受伤系因地滑摔倒所致;同时,《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区分过错方,规定“一刀切”,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双方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及仲裁时效也存在争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对王X不具有约束力。其次,该手册未区分过错方与无过错方,规定过于严苛,缺乏合理性。结合某派出所调解书及当事人陈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X的推搡行为与徐X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且推搡属轻微肢体动作,不构成严重违纪。因此,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关于年休假工资,法院依法重新核算了计算基数与天数。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王X2024年9月工资差额一千八百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一千八百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万余元,以上合计2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