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违规掉头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双侧肩袖损伤、左侧三角肌断裂、左眼视网膜黄斑震荡伤等七处伤情,其中眼部损伤严重,需紧急转往省城三甲医院手术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老人无责。
然而,一审判决却让老人的维权之路遭遇重挫。法院以 "原告已年满 70 周岁,根据审判实务一般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 为由,全额驳回了老人主张的 26400 元误工费;同时,老人因一审开庭时未能找到两笔外购药品发票,导致1150.22 元医疗费被遗漏未判;此外,老人赴昆明复查、赴大理鉴定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一审仅支持了部分票据金额,对陪同人员费用及途中合理支出未予认定。最终,老人仅获赔 25685.64 元。
面对一审的不利结果,罗钟律师团队没有放弃,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上诉策略。团队敏锐地捕捉到一审判决的三大突破口:
其一,70 岁以上老人是否必然丧失劳动能力? 律师团队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对职工的待遇保障,并非对劳动能力的否定,《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均未对误工费赔偿设置年龄上限。为此,团队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了微信转账工资凭证,结合一审已提交的村委会证明、环卫站清扫负责人说明,形成了 "用人单位证明 + 负责人证言 + 实际工资流水" 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老人虽年逾七旬,仍在环卫站从事清扫工作并有稳定收入。
其二,外购药品是否与事故治疗相关? 针对一审遗漏的购药费用,律师团队逐页比对省城医院的出院医嘱,发现医嘱明确记载 "出院后继续口服头孢克洛缓释片、阿司匹林肠溶片,建议口服甲钴胺片、培元通脑胶囊",而老人外购的药品与医嘱完全吻合。这一关键关联论证,最终说服二审法院补判了该笔医疗费。
其三,异地就医的陪同费用是否属于合理支出? 律师团队结合老人年事已高、眼部受伤行动不便、需往返昆明复查和大理鉴定的实际情况,主张一人陪同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必要合理支出,应酌情支持。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罗钟律师的核心上诉主张,认定一审判决 "部分处理不当",依法予以改判:误工费从 0 元改判支持 6400 元,补判遗漏医疗费 1150.22 元,增加交通食宿费 2000 元。老人的总损失认定从一审的 79766.66 元提升至 89316.88 元,最终实际获赔金额从 25685.64 元增加至35235.86 元,增幅近万元。
一场看似 "板上钉钉" 的年龄歧视式判决,在罗钟律师的坚持与精辩下得以纠正,老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应有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