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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胡秀君律师介入,扭转当事人权益受损局面,全额确认离婚协议经济补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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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胡秀君律师介入,扭转当事人权益受损局面,全额确认离婚协议经济补助效力

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感情波折多次与配偶办理离婚、复婚手续,双方在一次离婚登记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经济帮助补助。离婚之后男方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最初预判该笔补助款项难以追回,预估只能拿回少部分补偿,甚至面临诉求全部被驳回的风险。当事人委托胡秀君律师介入维权,就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助给付义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胡秀君律师梳理全部婚姻档案材料,调取多轮离婚、复婚登记相关证据,完整还原双方婚姻历程。庭审过程中,对方抗辩案涉经济补助条款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主张是迫于婚姻压力签署,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胡秀君律师围绕离婚协议效力的法律要件展开辩论: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提下,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签署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内容系真实合意,不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对方应当恪守契约履行全部义务,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链支撑我方全部诉讼请求,驳斥对方不实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全面履行。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判令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经济补助给付义务,若逾期给付还需要依法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责任,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办案心X

很多当事人认为,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就很难维权。实践中,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对男女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即便时隔数年,只要协议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有权起诉要求对方遵照协议履行财产、经济补助相关义务。对方口头辩称签署协议并非自愿,但没有证据佐证的,法庭不会予以采信。遭遇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不要轻易放弃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适用场景

1.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完成登记,另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经济帮助、财产分割等约定义务;

2.离婚后,对方以非真实意愿签署协议为由,拒绝兑现离婚协议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3.经历多次离婚复婚,离婚协议效力存疑,需要通过诉讼确认离婚协议效力。

服务指引

已经办理协议离婚,义务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不要私下拖延协商耗过时效。建议尽快整理离婚协议书、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通过司法判决固化债权,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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