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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代理王XX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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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王永强律师 在线
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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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永强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策略,重点突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其次,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指导被告人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七千余元并取得谅解,为争取缓刑奠定坚实基础。最后,在庭审中有效沟通,促使法院采纳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并让被告人父母当庭承诺履行监护职责,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未成年人未来成长的不利影响。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10月5日,某社交软件群成员江XX与某帮派成员郭XX在群内相约斗殴。当晚23时许,江XX纠集被告人王XX、江XX、王XX等人,与郭XX等人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持钢管、自制砍刀等器械斗殴。

2025年10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王XX在之前的斗殴中受伤,为泄愤报复,同江XX、江XX、颜XX等人将被害人郭XX诱骗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持砍刀、西瓜刀等器械殴打被害人郭XX。经鉴定,被害人郭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王XX的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七千余元,并取得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XX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王XX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建议数罪并罚,同时考虑到其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王XX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从犯、被害人有过错、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王XX与他人共谋共同实施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对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对其未成年人、如实供述、赔偿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积极参加持械斗殴,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达成赔偿谅解,依法从宽处理。经某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王XX适宜适用社区矫正,其父母当庭保证履行监护职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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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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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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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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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总览 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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