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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经营权转让诉讼,厘清商业交易风险,被告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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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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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程再萍律师代理铺面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收集转让协议、聊天记录、房屋审批材料等证据。庭审中举证证明签约时已如实告知房屋现状,合同并未约定办证义务,铺面已完成交付,原告应当自行承担商业风险。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驳回原告退还转让费、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闻XX; 被告:宋XX,委托程再萍律师、赵某某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被告签订《铺面转让协议》,被告将案涉店铺经营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转让费 40000 元,被告完成铺面交付。原告接收铺面后进行装修,后主张被告未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起诉要求退还转让费并赔偿装修损失。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收集转让协议、沟通记录、房屋审批材料等证据,证明签约时被告已如实告知房屋无房产证的客观情况,合同并未约定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义务,铺面已完成交付,原告属于自愿承担商业风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案涉《铺面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已履行铺面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
  2. 合同未约定被告负有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相关口头表述不构成明确合同承诺;原告知晓房屋无产权证仍进行交易,应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3. 原告无充分证据证实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装修损失诉求原告已自愿放弃,退还转让费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判决内容

驳回闻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81 元,由闻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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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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