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以为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顺利拿到赔偿,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采取消极拖延甚至起诉的方式试图拒付工伤待遇。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段彪永律师代理的赵X案件就遇到此种情形,历经仲裁、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当事人拿到工伤赔偿。
2024年1月 日早上8时左右,赵X在景洪市景茂誉景项目一期二标段装修工程项目6栋二单元进行水电改造施工,在经过楼梯间旁电梯井时因照明故障光线不足,踩空跌落至电梯井,导致跟骨和胸椎等多处骨折,后被现场负责人送到医院治疗。
尽管用工方某购买了项目工伤保险,但是完成工伤认定后,用工方并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接受委托后,段彪永律师调取完整病历材料,协助当事人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经仲裁审理,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裁决金额 190714.8 元。
仲裁裁决下达后,用工单位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同时法院依法追加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由第三人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原告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向赵X支付全部工伤相关费用合计175000 元,同时配合赵X报销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费用。赵X最终拿到工伤赔偿款3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