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王占香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 A 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被不起诉人 A 将本人农业银行卡出借他人,明知账户资金可能为违法犯罪款项,协助取现 20000 元,从中获利 500 元。经查,该笔资金属于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款项,公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及时与检察官沟通意见,从主观明知程度和犯罪行为轻微等方面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额上缴 500 元违法所得,固定退赃凭证;梳理全案情节,发现涉案流水金额低、获利少、被害人损失已自行追回,社会危害较小。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完整列明当事人主观明知程度低,主动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涉案情节轻微、被害人无实际财产损失等多项从宽情节,论证本案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形,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行为虽触犯刑法,但综合全部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 500 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案件总结
当事人因出借银行卡协助转移诈骗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辩护律师专业尽责的辩护,指导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落实认罪认罚程序,结合涉案金额小、被害人损失已挽回等从轻事实,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不留下犯罪案底。
三、律师价值
1.快速指导退赃,取得核心从轻证据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的法律意义,全程协助完成涉案 500 元获利上缴,留存完整缴款凭证,退赃是检察院认定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的关键酌定情节。
2.全面梳理从轻事实,构建完整不起诉说理逻辑
整合涉案流水、获利金额、被害人挽回损失、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全部事实,对比同类案件量刑标准,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极低,符合《刑法》免予处罚规定,书面辩护意见说理充分。
3.规范引导认罪认罚,夯实法定从宽基础
向当事人清晰讲解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陪同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相关手续,确保当事人自愿认罪,依法获得从宽处罚的法定量刑空间。
4.精准区分案件轻重,弱化案件社会危害性评价
向办案机关说明涉案资金仅 2 万元、个人获利仅五百元,且被骗款项已由被害人自行追回,未造成持续性财产损害,大幅降低检察院对案件恶性程度的认定。
5.全程跟进审查起诉,当面沟通辩护观点
阅卷后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从轻处理意见,补充提交全部佐证材料,推动办案机关采纳不起诉的辩护建议。
6.清晰告知不起诉法律后果,消除当事人后顾之忧
文书出具后向当事人说明不起诉无犯罪记录、涉案款项处置规则,同步告知申诉救济途径,完整解答当事人全部法律疑问。
四、适用场景
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协助转移涉诈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涉案流水、个人获利金额较小,被害人损失已追回,当事人愿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3.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希望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4.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但不清楚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从轻处理;
5.涉两卡类轻微刑事案件,需要律师提交不起诉专项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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