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处坠落受伤,多层违法分包下促成调解,伤者获赔十余万
审理法院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受两名自然人包工头雇佣,在本地一处在建工地从事施工作业。案涉工程由XX公司承建,该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对外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该个人又再次转包给两名包工头,由包工头组织包含原告在内的务工人员现场施工。
原告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从高处坠落,身体骑跨钢管受伤,造成尿道损伤、耻骨骨折等多处伤情,先后三次入院治疗,累计住院 25 天。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评定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事故发生后,工程各参与主体相互推脱责任,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方作为代理律师,将总包单位、多层转包的相关个人一并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人身损害赔偿。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事故情况、住院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报告等全部证据材料,理清工程发包、分包、转包以及劳务雇佣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全部追责主体,核算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完成起诉材料准备工作。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各被告均提出己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各方对于责任划分争议较大。代理律师围绕违法分包转包情形下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结合证据阐述各方应当承担责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考虑到受伤当事人希望尽快拿到赔偿、减少诉讼时间成本,律师在庭审前后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坚守当事人合法赔偿底线,另一方面和各方开展协商沟通,权衡赔偿金额与履行效率,同时重点设置逾期付款的惩罚性执行条款,防范后续被告拖延付款风险,推动各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向。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案涉转包个人向原告赔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合计 110000 元。其中 30000 元于开庭当日当庭支付,剩余 80000 元于约定期限前一次性付清;若义务人逾期未足额清偿,原告可按照更高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涉案主体不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赔偿义务方承担。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法律效力确认。
调解核心理由:各方在法院主持下,在查清案件基础事实前提下,自愿处分自身民事权利,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