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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对公账户涉帮信,自首退赔获检察机关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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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律师 在线
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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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指导当事人把握自首情节,规范供述; 积极对接办案机关,协助家属完成退缴涉案资金、对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论证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争取检察机关采纳不起诉意见,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留存。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企业法定代表人受他人哄骗,以刷贷款流水为由,新开对公账户,将账户卡片、U 盾、密码全部交付对方使用。该对公账户流入涉案被骗资金。案发后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指导当事人退缴涉案资金,对被害人进行部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争议焦点

出借对公账户涉帮信罪,具备自首、退赔谅解情节能否不起诉?

处理结果

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要点提示

企业对公账户严禁出租、出借,极易沦为网络犯罪工具,涉嫌帮信犯罪;

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条件。


  • 2026-03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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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男,1972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协民法总则指导部部长、河南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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