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杨XX与案外人某物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某物流公司对被告某公司享有的全部货物运输费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损失及实现债权的相关权利。此前,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两份《货物运输合同》,某物流公司依约完成运输义务,但被告长期拖欠运费。债权转让后,原告依法通知了被告。因被告仍未清偿欠款,原告杨XX委托马晓萍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费666.8万余元、逾期利息41.8万余元、律师费20万元及保全相关费用。被告某公司对运输事实及债权转让事实均予认可,同意调解结案。担保人蔡XX、蔡XX、蔡XX亦表示同意为调解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争议焦点】
本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核心焦点在于如何确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具体欠款金额,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以保障原告债权的最终实现。马晓萍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基础运输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确保原告具备合法的债权人主体资格。同时,针对被告的资金状况,律师着重与被告及担保人进行谈判,焦点在于分期还款的期限设置、违约责任的约束机制以及担保人连带责任的落实,力求在被告可承受的范围内最大化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杨XX支付款项合计723.8万余元(包含运费本金666.8万余元、逾期利息40.7万余元、律师费15万元及保全费用等),分7期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需按年利率4.65%支付逾期利息及后续实现债权费用;三、被告承诺收到相关补贴款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四、担保人蔡XX、蔡XX、蔡XX对上述全部款项及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五、案件受理费3.1万余元由被告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