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陈X甲受雇于某公司从事路面清扫工作。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陈X甲在参保名单内。2022年2月,案外人边X驾驶某AXXXXX号小型轿车,将正在作业的陈X甲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边X负事故全部责任。陈X甲受伤严重,多处骨折及脾破裂,住院百余天,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经鉴定,陈X甲构成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伤残。
此前,陈X甲已就交通事故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及某财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万余元。随后,陈X甲再次起诉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要求基于雇主责任险赔偿伤残、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某公司未到庭,某保险公司委托张文昌律师等出庭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在交通事故中获全额赔偿后,是否有权要求雇主责任险理赔;某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
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首先,本案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某公司无过错,且原告损失已在侵权案中获全赔;其次,雇主责任险理赔基础是雇主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无责则保险不赔;最后,原告从事道路施工清洁属“四类职业”,与承保的“三类职业”不符,拒赔。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受伤符合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特征。原告基于雇佣关系向雇主主张权利,不因交通事故获赔而免除雇主责任。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旨在转嫁用工风险,某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替代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金额,法院支持医疗限额1万元及误工费1万余元。针对伤残赔偿,因原告有三项不同级别伤残,依据合同特约条款“以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计算赔付”,八级的上一等级对应赔付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陈X甲共计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