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销售主管被认定诈骗主犯|成都苟晰律师穿透职务表象,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XXX,原为XX二局总工程师,因筹备婚事从西XX离职回到成都,经亲属介绍进入涉案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初期XXX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开展十余日电话销售业务,之后虽先后被提拔为组长、销售主管,但两次晋升均为人情因素促成,实际并无真实管理权限。当事人在职三个月,收入不足三万元,个人业绩长期处于公司垫底水平。2026年XX月X日,XX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机关依据其“销售主管”的职务头衔,将其认定为案件主犯,拒绝取保候审申请。当事人家属委托成都苟晰律师介入,开展侦查阶段刑事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成都苟晰律师于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本案,把握37天黄金辩护期限。通过多次会见,完整核实当事人的离职背景、入职缘由、晋升过程、实际履职权限、业绩收入等全部案件事实,发现当事人虽挂有销售主管头衔,但不存在实质管理职权,和公安认定的主犯身份存在重大出入。
律师一方面会见辅导当事人,帮助梳理客观事实,保障其在公安、检察院讯问过程中能够完整、准确陈述案件经过;另一方面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围绕主观上缺乏诈骗犯罪明知、实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三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证,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还原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真实地位与作用。
三、案件处理结果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X月X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据此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XXX当日从看守所释放。本案打掉了侦查阶段“主犯”的不利定性,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无罪处理拓展出极大辩护空间。
四、律师价值
1.紧抓37天黄金批捕窗口期,不被书面职务头衔迷惑,穿透“销售主管”的表象,挖掘当事人无实质管理权限的客观事实,纠正侦查机关主犯的初步认定。
2.会见过程做好事实梳理与讯问辅导,保障当事人供述客观真实,为法律意见夯实事实基础。
3.精准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充分沟通说理,实现不批捕取保的结果,为全案后续辩护筑牢基础,有效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及诉讼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成都苟晰律师处理刑事案件:
1.当事人涉嫌诈骗类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据岗位、头衔直接认定为主犯,当事人实际并无对应管理职权,仅名义上担任管理岗位;
2.公司类诈骗案件,当事人任职时间不长,整体涉案收入较低,业绩较差,主观并不明知公司业务属于违法犯罪;
3.案件处于刑事拘留后37天黄金批捕期,公安已经驳回取保候审申请,急需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4.当事人被羁押于看守所,面对讯问不知如何客观陈述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会见进行案情梳理与法律辅导;
5.当事人系求职入职涉案公司,因公司整体犯罪被牵连追责,需要区分名义职务和实际参与程度;
6.已经拿到拘留通知书,希望通过辩护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后续不起诉、从轻处理创造条件。
成都苟晰律师深耕公司类诈骗刑事辩护,针对涉诈单位犯罪,提供看守所会见、37天黄金期辩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撰写、与检察机关沟通、取保候审申请、案件风险研判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善于剥离职务头衔的表象,还原当事人真实参与程度,区分主从犯地位,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等有利处理结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与诉讼权利。
六、案例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名义管理岗、实际普通员工的单位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具备央企总工的专业背景,离职求职掉入犯罪公司陷阱,因挂有销售主管头衔,侦查阶段直接被认定为主犯,面临逮捕羁押的风险。苟晰律师没有被表面职务名称束缚,抓住37天关键时间节点,通过会见核实客观事实,向检察院充分提交辩护意见,成功争取不予批捕。在单位犯罪案件中,不能仅凭岗位名称认定行为人地位作用,律师在批捕阶段的有效介入,是打掉不利定性、争取人身自由,为后续案件争取最优处理结果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