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赃款16万元|广东佛山黎永娟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刑事被告人AX委托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黎永娟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被告人AX,20XX年出生,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XX年X月X日被羁押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后经法院决定于20XX年X月X日取保候审。
20XX年X月,AX与同案被告人B某,在明知上游人员实施诈骗的前提下,三次帮助收取、转移诈骗赃款,涉案总金额160000元,二人合计非法获利2600元。三次分别收取被害人50000元、100000元、10000元现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AX具备坦白情节。案件审理阶段,AX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600元,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共计160000元,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二、律师辩护经过
黎永娟律师接受被告人AX委托后,全面阅卷核对全案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确认坦白、初犯等情节;指导家属完成退缴违法所得、全额赔偿被害人,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庭审中提出AX主观恶性浅、获利小、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愿意赔偿损失,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从犯的辩护观点,但采纳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合理辩护要点。
三、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X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A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犯罪情节严重;虽不认定从犯,但考虑其坦白、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涉案违法所得2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律师价值
把握案件核心,指导家属完成退赃退赔、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夯实缓刑关键事实基础;
充分挖掘坦白、初犯、获利较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提交完整辩护意见,部分辩护观点被法庭采信;
本案量刑区间本为37年实刑,经辩护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实际羁押,降低刑事处罚对其人生的重大负面影响。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佛山黎永娟律师
1、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犯罪,涉案金额大,属于“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较高实刑风险,希望通过退赃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谋求缓刑结果;
3、当事人属于初犯,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不清楚退赃、赔偿谅解对量刑的实际作用;
4、帮他人转账、取现、收现转移赃款被刑事追诉,案件已经移送法院开庭审理,需要专业律师出庭辩护;
5、涉案人员年纪较轻,担心判处实刑,希望最大程度降低刑罚,争取适用缓刑;
6、已经退缴违法所得,但尚未赔偿上游被害人,案件一审阶段,需要律师协助协商赔偿,争取从宽处理。
黎永娟律师深耕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赃类刑事案件,可为当事人提供会见沟通、案卷阅卷、证据梳理、退赃赔偿方案指导、被害人调解协商、一审出庭辩护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充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从轻处罚,减少牢狱服刑给个人、家庭带来的不利后果。
六、总结
本案涉案赃款总额160000元,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存在判处实刑的较大风险。黎永娟律师作为被告人AX一审辩护人,重点推动退缴违法所得、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虽从犯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不用入监服刑。对于涉赃类刑事案件,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缓刑的重要筹码,律师尽早介入,能够制定合理处置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