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涉刑,流水19万余元,佛山黎永娟律师助力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被不起诉人AX委托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黎永娟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A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XX年X月X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变更取保候审,2XX年X月X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查明,20XX年X月X日AX将本人名下广发银行卡、手机、身份证交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该卡涉案流入资金合计194501元,其中包含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35000元。公安侦查终结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补查重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
二、律师辩护经过
黎永娟律师接受AX委托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完整审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AX核实案件细节。针对证据链条存在的缺陷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重点指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AX主观明知涉案资金属于犯罪所得,结合全案证据情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案件经历退回补充侦查,律师持续跟进补侦结果,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
三、案件处理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穗荔检刑不诉〔20XX〕XXX号不起诉决定书: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A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扣押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依法发还给AX。AX无刑事犯罪案底。
四、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证据审查要点,抓住案件证据链条薄弱之处,向检察院充分提交法律辩护意见;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坚持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辩护方向,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
成功阻止案件起诉至法院,当事人保留无犯罪记录,涉案个人财物依法予以返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与财产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黎永娟律师
1、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案件证据存在瑕疵,经过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仍然无法完善,希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
3、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较大,但现有证据难以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需要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4、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5、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指控犯罪,但证据链条断裂,需要律师阅卷梳理证据漏洞,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
6、银行卡、手机等个人物品被办案机关扣押,希望争取涉案合法个人物品予以发还。
黎永娟律师深耕涉卡类刑事犯罪,针对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可提供阅卷会见、证据梳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提交、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跟进、争取不起诉等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善于甄别案件证据缺陷,抓住证据不足的辩护关键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避免刑事案底,保护个人财产。
六、总结
本案银行卡涉案流水194501元,其中被害人被骗资金35000元,属于涉卡类刑事案件。黎永娟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抓住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辩点,即便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坚持辩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没有犯罪记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律师及时介入阅卷,识别证据漏洞,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