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某冀 某刑终某 号,属于搭建虚假投资平台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案件。甲为犯罪发起者,搭建 “某”“某某投资” 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发展下线代理,后台人为操控虚拟商品涨跌,诱导被害人充值交易,通过客户亏损实现平台获利,向下线代理按比例发放提成。A、B、C受甲雇佣参与犯罪,分别负责财务、招收代理、平台技术维护、借用身份注册公司等工作。一审邯郸市某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认定四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甲为主犯,其余三人为从犯;甲有开设赌场罪前科,一审判决甲有期徒刑十二年,A、B各六年,C四年。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刑事被告)甲家属委托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梁万龙律师担任甲二审阶段辩护人。
二、律师代理经过
梁万龙律师接受被告人甲委托介入二审程序,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实全案证据,会见上诉人甲,梳理全案事实、量刑情节。针对一审量刑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辩护意见;沟通、推动上诉人主动提出将公安机关扣押在案 90 万元资金退赔被害人,用以弥补被害人损失,将该退赔意愿作为二审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提交二审法院,向邯郸市某人民法院提交完整辩护意见,参与二审书面审理程序,充分发表辩护观点,争取二审对量刑予以调整。
三、判决结果
二审邯郸市某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定罪部分,撤销原判决量刑部分。
甲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A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B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C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案为终审判决,各被告人仍认定构成诈骗罪,罪名未改变,但主犯甲刑期较一审减少两年,其余同案被告人刑期均相应下调。
四、律师价值
深挖退赔量刑情节,推动当事人主动处置扣押资金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为二审量刑改判创造关键事实条件。
针对一审量刑畸重问题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在罪名无法推翻的前提下,实现主犯刑期实质性降低,维护当事人合法量刑权益。
完整梳理全案卷宗证据,厘清共同犯罪地位、作用,帮助法院全面考量全案从轻情节,助力法院作出罪责刑相适应裁判。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①虚假理财、虚拟交易平台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主犯、组织者身份被指控的刑事案件;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量刑,提起刑事二审上诉案件;④涉案扣押资金可以用于退赔退赃,希望以此争取从轻处罚;⑤当事人有前科,量刑压力大,需要专业刑辩律师开展罪轻、量刑辩护。
服务指引: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对当事人有利事实;②一审阶段完整梳理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全部法定、酌定情节;③一审收到判决,如果认为量刑过重,务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④二审阶段积极挖掘退赔、退赃等可落地从轻情节,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处置涉案财物;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力度大,不要盲目追求无罪结果,理性争取罪轻、降量刑的辩护效果。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严厉,尤其平台组织者、主犯,无罪辩护难度极大。专业刑事辩护不局限于无罪,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挖掘退赔等从轻情节,争取刑期下调,同样可以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