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寿光市XX代理介入,客户面临房屋返还及近 8 万元赔偿风险,最终全部诉请驳回零损失
案件简介
本案为宅基地房屋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方主张案涉农村宅基地房屋系其家庭成员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提出确认房屋共有、要求我方当事人腾退交还房屋、赔偿侵占房屋损失近 8 万元等多项诉求。若原告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我方当事人不仅要失去案涉房屋占有权益,还需承担高额赔偿金以及全部诉讼费用。张铭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后,围绕宅基地审批历史、房屋建造来源、公证文书效力、对方证据瑕疵等关键点组织抗辩,最终实现当事人零败诉损失的代理效果。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铭律师梳理全案事实脉络,重点拆解案涉宅基地审批档案,厘清案涉房屋实际申请建房主体,区分多份宅基地申请资料,厘清不同批次宅基地的权属来源。针对原告提交的建房证明、宅基地申请材料等系列证据,逐一挖掘证据漏洞:部分书面证据存在篡改痕迹,关键证人证言仅提交书面证明、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关键书证拒绝配合司法鉴定,部分档案材料无官方存档备案,证明效力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我方整理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当事人生前公证文书等核心抗辩证据,以公证文书内容佐证房屋历史约定与实际权属情况,完整还原房屋建造出资、家庭内部约定历史事实,形成完整抗辩证据链,对抗原告方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向法庭阐明原告未能完成权属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原告主张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部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腾退房屋、无需承担 79000 元赔偿款项,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办案心得
农村宅基地房屋侵权纠纷,权属来源是案件核心。这类案件当事人常以继承、出资建房为由主张房屋权利,但宅基地审批、建房手续、家庭内部书面约定、公证文件都是认定权属的关键。诉讼中书面证人证言若证人不出庭,证明效力会大幅削弱;存在篡改、无档案存档、拒绝司法鉴定的证据,难以被法院采信。主张物权的一方,必须充分完成权属来源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败诉后果。
适用场景
1.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腾退、侵权赔偿纠纷;
2.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建房出资引发的房屋权属争议;
3.行政撤销不动产登记之后,再提起民事确权、侵权索赔类案件。
服务指引
遭遇农村房屋权属、腾退、侵权索赔诉讼,应当第一时间梳理宅基地审批档案、建房出资凭证、家庭协议、公证文件等全部材料,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效力、历史事实、举证责任角度构建抗辩思路,避免因证据准备不足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