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于2020年7月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岗位为班主任,后期还承担招生相关工作。入职初期公司没有和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
当事人工资由基本工资、打卡费、招生提成、绩效等多部分组成,公司存在部分劳动报酬未结清的情况。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短时间内两次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工作待遇发生较大变化。
面对公司未缴社保、欠付部分劳动报酬、不合理调岗等用工问题,当事人委托胡谦律师代理,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于2024年9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绩效工资、打卡费、工资差额、招生提成、加班工资、返还罚款、补缴社保等。
被申请人抗辩: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报酬已经发放完毕;打卡费按照公司制度离职不予发放;不存在加班事实;罚款系依据公司制度收取;社保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
二、案件结果
仲裁委作出非终局仲裁裁决:
1.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日正式解除;
2. 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X万元;
3. 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未结清打卡费XX元;
4. 驳回劳动者其余仲裁请求。
三、律师价值
本案劳动者遇到多重用工侵害:入职后较长时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长期不缴纳社保,存在调岗异动、部分劳动报酬拖欠,在职期间还被公司收取罚款。胡谦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部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记录、打卡凭证、罚款凭证等全套证据,指导当事人规范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锁定解除事实与解除理由。
代理仲裁阶段,律师完整整理多组证据,围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法定被迫解除事由重点展开辩论,对抗用人单位“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员工主动离职不赔补偿金”的抗辩意见。同时对打卡费、提成、加班工资、二倍工资等各项诉求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区分仲裁受理范围、仲裁时效、举证责任规则,厘清哪些诉求法律支持、哪些存在法律风险。
虽然部分诉求因仲裁时效、举证责任、仲裁受案范围未得到支持,但核心的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拖欠打卡费两项关键权益获得仲裁委支持,帮助劳动者拿到法定补偿。
胡谦律师精准把握劳动仲裁规则,指导当事人规范行使被迫解除权,系统梳理工资、聊天记录、工作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面对用人单位各项抗辩,紧扣未缴纳社保的法定补偿要件展开代理工作,厘清仲裁时效、举证责任、案件受理范围边界。在部分诉求客观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优先争取核心经济补偿权益,帮助当事人拿到应得补偿,最大化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想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
2. 单位拖欠打卡补贴、提成、绩效、工资等劳动报酬,需要劳动仲裁维权;
3. 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短时间频繁调岗、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无法接受;
4. 在职期间单位收取罚款、乐捐等各类扣款,发生劳动争议;
5. 劳动仲裁案件,需要梳理证据、起草解除通知、代理开庭,区分哪些诉求有法律支持,规避仲裁时效风险。
服务指引
1. 遇到劳动用工纠纷,优先保存工资流水、工作聊天记录、考勤、岗位调整通知、扣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
2.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措辞、送达方式会直接影响后续补偿能否得到支持,不建议自行随意书写发送;
3. 劳动仲裁存在一年仲裁时效,权利被侵害后不要拖延,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4. 社保补缴、罚款返还部分事项,部分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律师会区分途径,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