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项下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某林业主管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将当地路域环境绿化造林项目发包给一家XX公司。XX公司承接工程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C某。C某雇佣包括我方当事人在内的多名务工人员,在多个乡镇点位从事苗木栽种、苗木搬运等劳务工作,务工时间跨度从2020年持续至2022年。
项目施工结束后,经过结算,包工头CXX欠我方当事人劳动报酬。当事人多次向包工头催要工资,对方一直推诿拒不支付。
该XX公司把工程分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个人,工资迟迟得不到兑付;发包单位与XX公司之间没有完成最终工程结算,各方互相推诿,当事人维权遇到阻碍。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后,委托刘博律师团队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包工头、XX公司支付欠付劳动报酬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发包单位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判决包工头C某,在判决生效15日之内,向当事人支付劳动报酬;同时以欠付劳动报酬为基数,按对应年利率支付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 XX公司对上述全部欠款、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意味着当事人既可以找包工头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XX公司全额支付。
3. 驳回了当事人要求发包林业主管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4.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包工头和XX公司共同连带承担。
5. 本案属于小额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文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按期给钱,当事人可以在两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律师价值
案情工作内容
案件难点在于:案涉劳务没有书面劳务合同,工资欠款只有工资花名册作为主要凭证;实际包工头失联;工程多层分包,责任主体多,各主体互相甩锅;当事人无法提供最早催款时间证据,利息主张存在障碍;同时需要区分清楚:哪些主体应当承担工资清偿责任、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刘博律师团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整理身份证、工资花名册、检察院支持起诉书,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把记工凭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固定欠付工资金额、务工事实、工程转包分包链条。针对利息部分,考虑到当事人无法举证早期催款时间,调整诉讼利息起算节点的诉讼思路;准确引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条,论证承包XX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依法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由同所张坤敏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采纳核心代理意见,支持劳动报酬本金以及部分逾期利息,判决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劳动者胜诉之后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责任主体。
本案代理中,刘博律师团队厘清多层分包法律关系,在缺少书面劳务合同的不利情形下,整合工资花名册、检察支持起诉材料、证人证言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农民工工资保障特别法规,成功推动法院判决企业对欠付劳务报酬承担连带责任,拓宽当事人执行回款路径。同时客观评估利息举证风险,调整诉讼预期,帮助劳动者拿到生效终审胜诉判决,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建筑、绿化、市政等工程领域,包工头/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务工人员劳务报酬;
2. 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给自然人,干活之后拿不到工资,没有书面劳务合同;
3. 工资仅有工资表、记工记录,没有欠条,对方失联,多方主体互相推诿;
4. 想要主张欠付工资同时主张逾期利息;
5. 想要分清发包人、总包、分包、包工头到底谁该给钱,需要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维权。
服务指引
1. 务工时尽量留存记工记录、工资花名册、聊天记录、做工地点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
2. 遇到工资拖欠,可向检察部门申请支持起诉,同时尽快委托律师评估案件;
3. 区分案件责任主体,并非所有情形下工程发包方都需要承担工资连带责任;
4. 拿到生效判决后,义务人不履行,务必在2年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