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7月1日,李X驾驶某AXXXXX小型客车,行驶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附近路段时,与行人廉X发生刮撞,致廉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公司南阳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廉X住院治疗六十余天,后经某鉴定所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廉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5万余元。张文昌律师作为某公司南阳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与计算标准。某公司南阳XX公司提出多项抗辩:首先,认为廉X住院时间过长存在挂床现象,且自身患有其他疾病,应扣减医疗、伙食补助等费用;其次,对八级伤残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再次,主张扣除20%非医保用药费用;最后,认为廉X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并对护理费标准、精神抚慰金金额、被扶养人身份及生活费计算提出异议,同时拒绝承担鉴定费和病历复印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嘱单显示,廉X住院期间存在用药及康复治疗,不存在挂床现象,保险公司扣减抗辩不成立;涉案鉴定程序合法,不予准许重新鉴定;非医保用药扣减无合理依据。关于误工费,法院结合廉X年龄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认定其因伤导致农业收入减少,酌定按每日120元计算。最终,法院确认廉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9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1.8万元,法院判决某公司南阳XX公司赔偿廉X37.2万余元,驳回廉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