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倪X与被告蔡X于2023年8月通过网络相亲认识,2024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女倪X甲。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矛盾。2025年4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导致原告受伤,报警后和解。此前被告已带孩子回娘家生活。原告倪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韡澄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蔡X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未满两周岁应由其抚养,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五百元,并提出原告婚后还贷属共同财产需补偿一半,且要求原告返还婚前借款及垫资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生女倪X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二是双方婚前的多笔转账款项性质认定,特别是8万元及7万元转账是否属于借款或垫资;三是原告婚后使用公积金偿还婚前房屋贷款的性质及补偿问题。针对转账性质,被告主张部分款项为借款及证券开户垫资,原告则抗辩部分为赠与、彩礼返还及共同财产。针对房产还贷,双方对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及补偿金额存在争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发生肢体冲突,感情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关于抚养权,因孩子尚幼且随母亲生活较多,判令孩子随被告蔡X生活,原告倪X每月负担生活费一千四百元及百分之五十的教育、医疗费,并享有相应的探望权。关于款项性质,法院认定8万元转账不属于借款;7万元证券开户款认定为被告垫资,扣除已归还部分,原告需返还4万元;购买戒指的1.5万元属婚前赠与。关于房产还贷,认定婚后还贷4.1万余元属共同财产,原告需支付被告一半补偿款2万余元。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需给付被告共计6万余元,并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望权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