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受害人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后受害人经医治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受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受害人家属委托张文昌律师代理本案,向肇事方及承保保险机构主张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机构提出多项抗辩: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认可受害人误工费计算依据;对双人护理提出异议;申请对受害人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同时抗辩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张文昌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组织证据,提交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书、病历医嘱、鉴定意见书等全套证据,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一发表代理意见,重点论证医疗费合理性、受害人劳动收入损失、医嘱载明的双人护理必要性、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直接因果关系,支撑受害方各项赔偿请求。
二、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张文昌律师多项核心代理观点:
1. 驳回保险机构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全额支持受害人医疗费损失;
2. 依据提交的农业生产相关证据,支持受害人误工费诉求,按照法定标准核算损失;
3. 结合 ICU 治疗记录、长期医嘱、出院陪护医嘱,支持符合诊疗记录的双人护理护理费;
4. 结合病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受害人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必然因果关系,驳回保险机构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的相关异议;
5. 鉴定费认定为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支出,予以支持;
6.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依法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7. 法院核算受害方全部合理损失,判令保险机构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向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同时处理第三方垫付费用的返还事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张文昌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证据组织到位:梳理病历、票据、权属证明、基层组织证明等多组证据,补齐受害方损失计算的事实依据,击破保险公司各项抗辩理由;
1.法律观点精准: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常见争议点(非医保用药、护理人数、死亡因果关系、误工费、鉴定费承担),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多数意见被法院采信;
2.损失完整维权:在受害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不利前提下,帮助家属拿到法定范围内的赔偿,实现受害方人身损害赔偿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