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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费县人民法院,二次起诉离婚,调解解除婚姻,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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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离婚纠纷|费县人民法院,二次起诉离婚,调解解除婚姻,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妥善处置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近年

委托方:原告 A(女方)

代理律师:刘丽艳律师

律所:山东三禾(临沂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 A 与被告 B 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曾经第一次起诉离婚,费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

刘丽艳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考虑家事案件矛盾,优先推动法院诉前及诉讼阶段调解。双方围绕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探视权开展协商谈判,最后达成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费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原告 A 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案件调解结案。

律师价值

1.离婚案件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第二次起诉离婚,优先调解结案,避免开庭对抗激化双方和子女之间矛盾。

2.落实探视权利义务:调解文书中明确男方探视权,保障男方探视,同时保障孩子稳定生活环境。

3.高效结案:调解文书签收即发生离婚法律效力,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可咨询情形:

1.第一次判不准离婚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2.离婚案件,希望调解结案,减少家庭冲突;

3.需要处理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问题。

 经历过一次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再次起诉,律师可以协助梳理感情破裂事实,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方式实现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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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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