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
问:恋爱期间我出钱买房,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在分手了,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答:如果出资是以结婚为目的,一般可以主张返还。
下面结合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具体说明。
一、登记在对方名下,不影响主张返还出资款
很多人以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钱就是谁的。其实这是两个问题:房屋登记解决的是房子归谁所有;出资款返还主张的是钱款债权。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对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但这不等于出资方放弃了出资款——只要能证明出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分手后就可以另行主张返还。
二、案情与结果
该案中,一对恋人恋爱期间谈婚论嫁,计划购房作婚房,购房款项由出资方支付;因当时的客观原因,房屋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后感情破裂,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出资方要求返还被拒后起诉。法院认定该笔出资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目的未实现,判决支持返还出资款。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恋爱期间的购房出资虽不同于传统彩礼,但同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司法实践通常参照该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节日、生日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和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四、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第一,银行流水,证明出资事实,各笔款项逐笔认定;第二,购房合同及付款文件,证明款项用途;第三,谈婚论嫁阶段的聊天记录,证明出资目的。三类证据形成组合,返还主张才有支撑。
如果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返还比例可能受到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等情况确定。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财产返还、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面谈沟通。接受面谈咨询,可预约时间当面沟通案情。
